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冰箱用粉末涂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环氧树脂和聚酯树脂为漆基的热固性环氧-聚酯粉末涂料。该涂料适于涂覆电冰箱的冷冻室门、冷藏室门.
及箱体。
2引用标准
GB1727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1728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1729 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
GB1740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1764 漆膜厚度测定法
GB1765 测定耐湿性、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备法
GB1771 漆膜耐盐雾测定法
GB2771 医用橡皮膏
GB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6682 实验室用水规格
GB6739 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9271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
GB9274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9279 色漆和清漆 划痕试验
GB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9753 色漆和清漆 杯突试验
GB9754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 漆膜之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
定
3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中列出的技术要求:
表1
项 目 指 标
筛余物(125μm)
漆膜颜色及外观
固化温度,℃
固化时间,min
硬度, 不小于
光泽,单位值 不小于
附着力,级别 不大于
杯突,mm
耐划痕性(3%HCL,240h)
耐酸性(5%NaOH,168h)
耐盐雾性(400h),级 不大于
耐湿热性(1000h),级 不大于 全部通过
漆膜平整,允许轻微桔皮,颜色符合色差
范围
180 ±2
15
2H
86
1
7
4000
漆膜无变化
漆膜无变化
1
1
4试验方法
4.1试验样板的制备
4.1.1 试验样板的选材及表面处理
使用中规定的钢板,经除锈、除油后进行磷化工艺处理。
本标准中除耐酸性、耐碱性、耐盐雾性、耐湿热性及杯突试验用钢板外,其余试验均用马口铁板。
4.1.2 漆膜制备
将空白样板放在喷粉柜中,以喷枪、高压静电发生器喷粉柜粉末回收装置、空压机等设备的正常工作顺序进行工作。应使喷涂好的样板保持垂直,放入有鼓风的恒温箱中进行干燥,温度控制在180 2,时间,涂膜厚度为,于室温放置24后,
按有关方法进行性能测试。
4. 2 试验的一般条件
4.2.1 取样
按GB3186规定进行。
4.2.2 标准试板
按GB9271规定。
4.2.3 制板方法
按GB1727规定进行。
4.2.4 状态调节和试验的环境
按GB9278规定。
4.2.5 漆膜厚度测定
按GB1764规定进行。
4.3 筛余物的测定
称取约100g(精确到0.2g试样,将试样放到附好底盘的125µm(120目)试验筛中,盖好筛盖,加重在电动震动机上震动30min;震动停止10min后,将筛子从电动机上取下,小心地把盖打开,用肉眼观察,试样应全部通过试验筛,不允许有筛余物。
4.4 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1729中甲法进行。
4.5 固化温度、固化时间到测定
将制备好的样板于180±2℃烘烤,其固化时间按达到GB1728中实干(甲法测定)来计。
4.6 硬度
按GB6739规定进行。
4.7 光泽
按GB9754规定,以60°角进行测试。
4.8 附着力
按GB9286规定进行,胶带应符合GB2771规定。
4.9 杯突
按GB9753规定进行。
4.10 耐划痕性
按GB9279规定进行。
4.11 耐酸性
配制3%HCL溶液,按GB9274规定进行测试。
4.12 耐碱性
配制5%NaOH溶液,按GB9274规定进行测试。
4.13 耐盐雾性
按GB1765规定制板,按GB1771规定进行测试,按GB1740规定进行评定。
4.14 耐湿热性
按GB1765规定制板,按GB1740规定进行测试和评定。
5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中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筛余物、漆膜颜色及外观、固化温度、固化时间、硬度、
光泽、附着力、杯突和耐划痕性九项列为出厂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2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产品应有
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5.3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5.4产品按GB3186规定进行取样,样品应分成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5.5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数量及标志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标志不符合规定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6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6 标志
按GB9750规定进行。
7 包装、贮存和运输
7.1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容器中,装量不大于容积的95。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高时应设法降温。
7.2 产品在运输时应能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7.3 产品在符合7.1、7.2条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8安全、卫生、环保规定
8.1 粉末涂料与人长期直接接触,对眼、皮肤及呼吸器官有刺激作用,摄入体内则有碍健康。因此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人
员均应穿戴适合的口罩及防护服。
8.2 超过粉尘极限(55~58mg/m3)可形成粉尘团,易被明火或电火花引爆。因此,操作场地严禁,不得使用明火。
附录A
施工参考
(参考件)
A1粉末涂料严格按批次顺序使用,先生产的先使用。
A2工件在喷涂前应彻底清除其表面污染物,正确进行预处理。
A3压缩空气应无油、无水,经常检查油水分离器的工作状况。
A4工件夹持应适当,与接地传送部分要保持良好的连接。工夹具应定期清洗,以保证良好
地接地。
A5烘炉的性能要稳定,为了减少色差,烘箱内部温度的温差不得大于5℃,以达到正确固
化涂层之条件。
A6供粉器、回收系统和喷柜应无污染,不与其他粉料混用,否则将影响最后涂层之外观。
A7经常检查预处理、固化炉的性能,检查所用粉末的物理性能。
A8回收粉末必须过筛,并按规定的比例与新粉混合使用。
A9在粉末涂料喷涂现场附近应避免出现灰尘等物,以免影响涂膜外观质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油漆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