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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污染需要水利与环保部门联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28  浏览次数:173
武汉8月1日电(记者杨兴国)全国人大代表、台盟湖北省委主任委员张荣国在谈到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意见时建议,要从法律体系上完善与《环境保护法》和《水法》的协调,发挥水利与环保部门的联动效应,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和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双重目的。

据介绍,我国2002年实施的新《水法》关于水资源保护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包括流域管理体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管理、纳污能力核定和限排意见,饮用水源地保护、水质水量监测和水资源信息发布,水事纠纷的协调处理、补偿机制等。张荣国建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充分与此相协调:

一、管理体制设置上,充分发挥现有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作用,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构的体制。

不管是作为资源要素还是作为环境要素,水的流动性的自然规律不会改变。水资源与其他固体资源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所具有的流动性,水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汇集,在汇集的过程中,不断地将其他物质溶入,如果超过一定的量,将影响到水的利用。水污染的影响特点是陆上污染源影响水体,支流影响汇入河流直至干流,左右岸会相互影响,上游会影响到下游,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也会相互影响,这种影响不以行政区为单元,而是以流域为单元。水连同其载体形成河流、湖泊等各种水体,自然水体以其连通性形成一个完整的流域生态系统。流域生态系统是一个完整的整体,特别是对一些长距离的洄游性鱼类,对水和水体的不合理利用,会改变其生境,从而影响其生存。

张荣国指出,由于水的这种特性,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中,不论是信息收集、规划、治理,单一行政区的管理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地方过分地强调本地方的需要,而忽略了流域整体上的需要及流域其他地方的需要,造成水资源的分割利用;另一方面,地方一般只对本行政区的水资源熟悉,而熟悉整个流域的水资源状况既不是它的职责,同时也不可能,这就容易导致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无法满足整个流域的需要,黄河断流和淮河的全流域污染是不注意流域整体性的典型例子,从理论与实践都需要流域管理。我国《水法》为适应水的这种客观性,设立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并据此落实相关水资源保护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现水利部、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双重领导的7大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承担了组织流域水质监测,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等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中也应与《水法》相协调,设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充分发挥现有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作用,赋予其组织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质监测站网、省界水体水质监测、重大水污染源监督、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等职责,以加强流域层面的管理。

二、在水质监测和信息发布、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共同发挥作用。

关于水质监测和信息发布,张荣国建议,根据分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污染源的监测,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对水体和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由两个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发布国家水环境的状况信息。这样,既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测资源,也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在谈到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时,张荣国指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河道、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主要在水体和水资源,在水行政主部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行使职责的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同意等行政许可事项中,有保障用水户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对排污口设置单位负有监管职责,作为主管部门理应得到相关信息。同时,水污染事故危害的消除,除对本身责任单位的调查处理,更多的是要消除对水体和取水户的危害,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包括水资源调度、应急监测、预警预报等,需要掌握河道、水量、水质、流速等信息,而这些正好是水利部门的职责和优势。因此,在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构建中,应充分发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作用。

三、建立以流域为单元的水污染信息统计制度和共享机制。

水污染防治涉及的信息繁多,目前水利系统基本建立了流域统计制度,以流域为单元,流域管理机构已经汇集了水利部门负责事务的水量、水质、河道、水利工程、入河排污口、取水量、排污量等信息,在水资源保护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张荣国建议,对环境保护等其他部门的污染源等信息也应建立以流域为单元的统计制度,以现有流域机构为依托,对信息进行归集、核查、统计,连同流域机构掌握的现有信息建立完整流域统计制度,并实现多部门、多地方的共享。

四、搞好水域纳污能力和限排意见与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衔接。

《水法》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是保障水功能区水质满足目标要求的基础,因此应得到很好的落实。张荣国建议,《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将纳污能力和限排意见作为基础进行编制,与《水法》有关规定衔接,保证限排意见的约束力。

五、按水功能区划确定缓冲区目标,加强省界水体考核。

张荣国认为,应以水功能区划确定的缓冲区水环境质量目标作为保护目标,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对跨省界水体断面水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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