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山水库已被确定为潍坊市西部的水源地,潍坊市潍城区日前专门制订保护管理办法,对库区及周边地区的19种行为明令禁止,全面保护符山水库水质。
在水源地保护区内,19种行为被明令禁止,包括禁止向饮用水源水体排放污水;禁止载重车辆从水库大坝通过;禁止在水域从事畜禽等动物
放养及网箱养殖;禁止从事捕鱼、旅游、洗涤、游泳和其他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其中,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的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贮存、堆放污染物或者废弃物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建设电镀、制革、造纸制浆、炼焦、炼油、有色金属冶炼、土磷肥和染料等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的,除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外,还将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同时,潍城区将在符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自然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