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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涂装作业安全相关国家标准(续一)
日期:2012-05-28 20:32  点击:95
――车间布置不应危害环境和其他生产作业。

  ――涂装作业场所宜布置在顶层或边跨。

  ――按使用的涂料闪点确定火灾分类,并符合相关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割和厂房防爆、安全疏散的有关规定。

  ――建筑结构、构件及材料选用,应达到防火防爆等要求。

  6、合理划分并分别控制危险区域

  ――极度危险区域。存在危险量的易燃和可燃蒸汽、漆雾、粉尘和积聚可燃残存物的涂漆区或前处理区,应划分为极度危险区域,一般不布置电气设备,如确需布置应严格控制电气防爆。

  ――高度危险区域。可能出现(包括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蒸汽、漆雾、粉尘等混合物的电气防爆区域,应划为高度危险区域,严格控制电气火花。

  ――中等危险区域。极易产生燃烧的火灾危险区域,应划为中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易燃物存量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危险源。

  ――轻度危险区域。容易产生燃烧的、为涂装作业专门设置的厂房或划定的空间,应划为轻度危险区域,禁止一切明火和阻止外来火种进入。

  7、重点控制电气安全

  ――严格划分电气防爆级别和区域范围。电气系统的选型设计、安装和验收必须符合划定的级别范围和规范。电气系统必须包括设备、线路及其连接、紧固、支架、灯架等相关的一切设施,不允许有一个例外,以保证电气整体安全。

  ――正确实施接地接零和防静电接地。

  ――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8、必须采取通风防护技术措施

  ――要以局部通风为主,辅以全面通风。

  ――人员操作区域,必须选用合理的(风速、气流组织、排风方法、抑制等技术)方式,使通风系统达到保护人员健康的目的。

  ――对于通风的封闭空间,必须选用合理的(浓度计算、温度控制、泄压、防止漆垢沉淀等技术)方式,确保通风系统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合理选用与布置风机、管路及其连接、固定,采取必须的浓度检测、温度控制、电气接地等措施,使通风系统处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状态。

  9、必须采取保护健康的卫生防护措施

  ――操作区域的有害因素(有害物质、温度、湿度、噪声、照明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确定卫生特征级别,配套必需的卫生辅助用房,配置应急卫生设施。

  ――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害因素定期检测。

  10、严格控制设备的安全性能

  ――设备应具有便于操作、维护和清理的合理结构、足够的强度、刚度,适当的材质和连接。

  ――设备还应具备必要的要素控制仪表、安全装置和技术措施;限制过负荷、过电压安全装置;危险区域内的设备表面温度控制;点火能量、火花放电安全距离控制,高压屏蔽;承压装置的耐压、气密性能;应急的紧急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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